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創新創意產品,是指符合長沙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由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及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研發、設計、制造的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在國內處于先進水平的成套裝備、單臺(套)產品及關鍵部件,或高附加值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創新創意產品認定工作每年3月、9月集中進行,由市經信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共同組織實施,經評審認定的產品,列入《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創新創意產品認定工作按照自愿申報、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創新創意產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且符合申報通知的相關要求:
(一)創新產品必須具備:擁有全部或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擁有一項以上發明專利或相應水平的其他知識產權,并通過對核心技術、關鍵工藝、重要流程或技術設計創新,使原有產品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取得較大突破,并具有顯著的節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二)創意產品必須具備:借助設計創意和高新技術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行,產生出高附加值的產品或者服務。
(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未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具備產品研發、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能力,產品市場前景好,已投入產業化應用,能滿足售后服務要求。
第三章 申報及認定程序
第六條 申報受理。市經信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聯合發布《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認定申報通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向市經信委提出創新創意產品認定申請,并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一)創新創意產品認定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長沙人才綠卡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產品獲得國家批準并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復印件。
(四)產品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的檢測證書復印件。
(五)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復印件。
(六)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復印件。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第七條 聯合初審。市經信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開展現場考察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形成初審合格名單。
第八條 專家評審。市經信委牽頭組織專家評審并綜合專家評審意見,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提出入選建議名單。
第九條 審定公示。市政府對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并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認定公布。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信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聯合行文,列入《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目錄》。列入目錄的產品在符合長沙市兩型產品認定條件的前提下,自動列入長沙市兩型產品目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長沙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評審專家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出現重大錯誤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經信委、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10.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認定辦法(試行)(定稿).doc